根据利比里亚共和国国家港务局的规定,所有进出口利比里亚共和国的货物必须提供货物跟踪单编号 (CTN)。
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,承运人按要求全面执行该规定,托运人须在装货前向承运人提供有 效的 CTN 编号。
因此,对于所有预计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或之后装运的货物,在我们装运之前,您应在提单补料的货物 描述栏提供CTN 编号。
我们建议您在预计船靠前(ETA)2个工作日提交 CTN 编号,未能按时提交该信息 将导致您的货物不能如期装船。
有关如何获取 CTN 或任何相关信息的指导,请联系全球跟踪和海事解决方案-GTMS (0776204679&0776204609)或访问其网站www.ctn-gtms.com。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马士基航运的支持。如您对上述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了解更多信息,敬请联系您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