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ar all,
接沙特阿拉伯当局通知,现所有去往沙特阿拉伯的货物,提单上的收货人/通知人,必须是真实收货人/通知人,不接受货运代理公司。
如客户坚持要将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提单上的收货人/通知人,该货运代理公司必须持有沙特当地交通局颁发的许可证,并向我司提供该许可证的COPY件。
如货物到港后被查到提单上的收货人/通知人不是真实的收货人/通知人或者是没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公司,将被会要求更改提单,改为真实收货人/通知人,并将产生海关罚金。
该新规立即执行。
望各位相互转告,通知相关负责的同事。